1、積分作用:積分達到3000分兌換標準后,即可兌換聯通公司提供的相應獎品或服務。
2、積分的計算的: 當月積分等于當月基本積分乘權重加獎勵積分,當月基本積分等于當月通信消費積分加當月在網時間積分 加當月按時繳費積分。
3、聯通客戶積分獎勵計劃是指為體現優質優價,鼓勵多用的原則,根據您使用聯通網內移動業務的消費額度、在網時間、信用情況等按月計算積分,并可將獲得的積分用于兌換或消費中國聯通及指定合作伙伴提供的通信內及通信外產品及服務的獎勵模式。
4、積分的使用期限:從積分計算的第一年起,按自然年可連續累計到第 3年末,逾期未兌的積分過期將自動清零,即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