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賠償,因為員工屬于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所以單位解除合同屬于合法的行為,不需要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戶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