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任何證據,是不可以刑事拘留的,拘留最起碼就有初步的證據。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必須有一定的證據,才能進行刑事訴訟,包括拘留,如果認為無罪,應該委托律師辯護,有關證據,在訴訟過程中可以審理。證據是拘留的前提,如果經審理認為證據不足或者證據不符合實際的,也是需要無罪釋放的。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