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總承包模式,是指在項目決策階段以后,從設計開始,經招標,委托一家工程公司對設計、采購、建造進行總承包,在這種模式下,按照承包合同規定的總價或可調總價方式,由工程公司負責對工程項目的進度、費用、質量、安全進行管理和控制,并按合同約定完成工程;
2、項目管理承包模式,指項目管理承包商代表業主對工程項目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的項目管理,包括進行工程的整體規劃、項目定義、工程招標、選擇承包商,并對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進行全面管理;
3、設計—建造模式,在中國稱設計、施工總承包模式,是在項目原則確定之后,業主選定一家公司負責項目的設計和施工,這種方式在投標和訂立合同時是以總價合同為基礎的;
4、.建造、運營、移交模式,是指一國財團或投資人為項目的發起人,從一個國家的政府獲得某項目基礎設施的建設特許權,然后由其獨立式地聯合其他方組建項目公司,負責項目的融資、設計、建造和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