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單位: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標準化股。
企業應提交資料:
1、單位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
2、單位公章;
3、產品執行標準文本,包括配套和引用的相關標準。
受理條件:
1、企業生產的產品與提供的產品執行標準相適應;
2、產品標準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3、產品執行標準文本應為現行有效版本;
4、企業產品執行標準登記表。
5、對符合上述要求的,在10個工作日內給予登記,并頒發《企業產品執行標準登記證》。
注意事項:
1、企業產品所執行的標準變更時,應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發證部門重新登記;
2、企業產品不再生產的應向發證部門申請注銷;
3、《企業產品執行標準登記證》3年審核1次,到期后企業應將證書送受理機關審核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