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出身和本人成分的填法說明:
1、“家庭出身”,應填寫本人取得獨立經濟地位或參加革命工作前的家庭階級成分。階級成分應以土改或土改復查和民主改革時劃定的為準。不論出身勞動人民家庭還是出身剝削階級家庭的軍人、干部、職工的子女,凡是隨父母生活長大的,他們的家庭出身應按其父母職業來定,如干部、軍人、工人等;凡是靠祖輩或親戚朋友的經濟收入撫養長大的,他們的家庭出身則應按祖輩或親戚朋友的階級成分來定。經組織審查,家庭出身作了改變結論的,即按改變后的填寫。未經組織確定改變結論的,個人不得自行改變。未劃成分的,可按習慣填寫,但應加以說明 。
2、“本人成分”,是指本人參加革命工作或入黨以前的個人社會地位。應當按照個人參加革命工作或入黨前從事較久的職業。
但在實際操作中,只要曾讀過書,“本人成分”應該填“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