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委員是小區內的業主共同選舉產生的,那它需要的條件有哪些?帶大家一起來了解下吧。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業主大會規程》的規定,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有幾種情況應當由所在區的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指導召開首次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1、已交付使用的物業建筑面積達到50%;
2、已交付使用的物業建筑面積達到30%不足50%,但使用時間已超過一年;
3、1994年底前投入使用的老舊小區,房改售房率超過50%。
但是,一般來說,《物業管理條例》和《業主大會規程》對業主委員會的成立只做了原則性的規定,即小區成立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需要以住房的出售面積達到建筑總面積的一半以上。但是各個地區,根據該地區的實際情況還會有進一步具體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