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遷涉及巨大經濟利益,所以極易出現腐敗現象,有的相關部門人員不顧相關法律規定,濫用職權,擴大其職權范圍,作出違法拆遷行為,應受到法律制裁。
這些暴力拆遷行為,如果涉及毀壞財物金額較大,就觸犯了刑法規定的故意毀壞財物罪。
到警察局進行報案,或者到法院進行起訴,情節嚴重的話,對方會構成犯罪,是可能被判刑的。
【法律依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31條規定: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