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事項必須由業主共同決定
哪些事項必須由業主共同決定
應當由業主共同決定的事項有。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第一款規定,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六)籌集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八)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活動。(九)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導讀應當由業主共同決定的事項有。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第一款規定,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六)籌集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八)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活動。(九)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應當由業主共同決定的事項有:
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第一款規定,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六)籌集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八)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活動;
(九)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哪些事項必須由業主共同決定
應當由業主共同決定的事項有。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第一款規定,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六)籌集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八)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活動。(九)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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