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程序如下:
1、資料審核:派出所統一由戶籍內勤接待受理《居住證》辦證業務,落實首接首辦負責制,并負責核查申領人提交的手續是否完備,對于資料不完備的不予辦理,并要當場告知申領人;
2、居住情況審核期限:確認申領人申辦手續齊全后,戶籍內勤于第二天將申領人手續統一轉交給申領人居住地管片的社區民警,由社區民警負責在三日內完成核查暫住人口信息并錄入實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統,為內勤民警辦證提供依據;
3、居住情況審核結果:經核查申領人不在派出所轄區居住的,由管片社區民警負責告知申領人不予辦理的具體原因;確認在派出所轄區內居住并已錄入實有人口信息系統的,由戶籍內勤用自己的授權號碼受理并上傳制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