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后,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簽發;
內地居民可單獨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無須同時申請簽注。申請人前往港澳地區,須同時持有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和有效簽注;
一、受理部門:
內地居民單獨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須由其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軍人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須由部隊或者工作單位駐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
二、申請材料:
內地居民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應當按要求填寫《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回答有關詢問并提交下列材料:
1、提交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請人照片;
2、交驗申請人身份證件原件,申請人未滿16周歲,可交驗居民戶口簿;軍人應交驗軍人身份證明文件,并提交復印件;
3、常住戶口在未實行“按需申領護照”的地區,或者屬于登記備案人員、軍人的內地居民,還須按相關規定提交工作單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見;
三、申請提交: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只受理經本人提出的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但下列情形除外:
1、申請人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60周歲,可以由委托人代為申請;
2、申請人通過勞務經營公司赴香港或者澳門就業,須由商務部指定的勞務經營公司代為申請;
上述情形中,被委托人須提交委托書,交驗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并提交復印件。勞務經營公司須事先將公司印章、負責人簽名等向勞務經營公司所在地地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備案;
四、工作時限: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后,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簽發;
對于赴香港或者澳門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喪等特殊情況急需赴香港或者澳門的申請,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按照急事急辦的工作原則,優先審批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