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生證一般無法進行注銷。
公民結婚以后辦理準生證以后,若孩子未出生不幸離開的情況下該準生證還是可以繼續使用的,公民只需要提供相關未的流產證明就可以重新使用準生證。若孩子已經出生,那么該準生證更加無法辦理注銷。
若公民在未生育孩子的情況下出現家庭糾紛導致婚姻破裂的情況下,就可以帶上離婚證原件,身份證原件,準生證原件等資料到當地計生部門申請注銷,若生育過孩子是無法辦理注銷手續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八條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于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