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規》規定:較大洞口指不小于2點1米的洞口,只要是抗震地區兩側就設構造柱,和砌體、門類型無關。
構造柱的設置原則:
根據砌體結構體系砌體類型結構或構件的受力或穩定要求,以及其他功能或構造要求,在墻體中的規定部位設置現澆混凝土構造柱;對于大開間荷載較大或層高較高以及層數大于等于8層的砌體結構房屋應按要求設置構造柱,即墻體的兩端;較大洞口的兩側;房屋縱橫墻交界處;構造柱的間距,當按組合墻考慮構造柱受力時,或考慮構造柱提高墻體的穩定性時,其間距不宜大于4米,其他情況不宜大于墻高的1點5至2倍,或按有關的規范執行;構造柱應與圈梁有可靠的連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