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嫁的嫁妝一般算作女方父母對女方的贈與,如果是在婚姻登記之前贈與的;
屬于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如果是婚后贈與的,如果沒有明確表示是對女方一人的贈與的,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