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后構成的房子,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婚前一方購買的且取得房產證的,屬于個人財產,不進行分割。
3、婚前辦理按揭支付首付,取得房產證,婚后共同還貸的,該房產婚后房屋增值部分及共同還貸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夫妻共有財產平均分割。
4、婚前辦理按揭支付首付,還未取得房產證的,由雙方協商分割房屋,協商不成的,法院法院確定房屋使用人,等取得完整產權后,再起訴解決。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9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