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地產交易手續是:
(一)、買賣雙方簽訂買賣合同
房產買賣雙方經過接洽商談,對所買賣房產的位于方位、產權情況及成交價格達到一致之后,買賣雙方即要簽定一份正式的房產買賣合同。
(二)、接受房地產買賣管理部門的檢查
房產買賣雙方向房產所在地房產買賣管理部門辦理請求手續后,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的證件,檢查產權,要到現場作必要的查詢,并由評價人員對買賣的房產進行評價。
(三)、立契過戶
房地產買賣管理部門依據產權性質和采購對象,按批閱權限申報有關負責人審閱同意后,經辦人將告訴買賣雙方辦理立契手續。買賣雙方在契約上簽名蓋章,雙方持買賣合同和有關證件及資料到買賣管理部門辦理立契過戶手續。賣方須提交房子權證或確權證實;身份證或別的有用身份證實;房子權共有的,別的房子其有人同意出售的書面定見。
(四)、辦理產權搬運過戶手續
房子買賣雙方經房地產買賣所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后,買方應持房地產買賣所發給的房產買賣契約,到房子所在地房地產產權管理部門辦理房子產權和土地使用權搬運掛號,交換新的房產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