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沒有出生證明是不能上戶口的,可以想辦法補辦出生證明再給孩子上戶口。給孩子上戶口的方法包括:
1、孩子如果是婚前出生父母在孩子出生后三個月內及時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再按戶籍辦理要求補全各種資料,孩子就可順利入戶登記了。
第2、按政策要求繳納一定年限的計劃外生育費才可以辦理入戶登記。
第3、抱養的孩子,上戶口要先看你是不是合法領養的。如果是合法領養的,辦理了相關的領養登記手續,是可以帶著這些材料去派出所上戶口的。
法律依據:
《關于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5〕96號》第二條第一款規定,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愿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一并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