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需要準備出租人本人身份證,房產證,其他有效產權證明,承租人提供身份證,政府批文或《營業執照》驗原件留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委托書,需要留原件。
如果是委托他人辦理房屋租賃手續,須提供授權委托書和受托人身份證明,規范的《房屋租賃合同》,出租房屋不能按照規定登記的,當事人應當持出租房屋的有關資料及身份證明辦理備案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四條: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并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