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影響,退休人員犯罪判刑后停止發放養老金,服刑結束后可以繼續按原來標準享受養老金。
擴展資料:
勞動部辦公廳《關于退休人員被判刑后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度題的復函》(勞社[2001]44號)文件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知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后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準繼內續發給基本養老金,并參加以后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按照《勞動人事部關于退休職工被判緩刑期間可否享受原退休待遇的復函》中規定:“退休職工被判處徒刑宣告緩刑,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其在緩刑期間可以繼續享受原退休待遇?!?/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