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書檔案收集工作的內容:
一是,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檔案室對本單位(部門)需要歸檔的檔案的接收;
二是,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對那些未及時歸檔的檔案的補充收集;
三是,檔案館對現行機關、撤消機關的具有長久保存價值的檔案的集中和接收;
四是,檔案館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前各個歷史時期形成的檔案的接收與征集。
檔案管理工作的基本內容:
包括全宗的劃分和排列、全宗內分類、文書立卷、案卷排列與編號、編制案卷目錄等諸多業務環節;按照我國現行的管理體制,分別由不同的工作機構和人員承擔;
對于檔案機構來說,其整理工作的內容就大體表現為:
一是,系統排列和編制案卷目錄,一般在檔案室完成;
二是,局部調整,一般存在于檔案室或檔案館,即對原有整理結果進行局部改動調整;
三是,全過程整理,較多存在于檔案館,即進行從立卷到全宗的劃分和排列等全部整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