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也收房稅,依照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的相關規定,有房產就要繳納房產稅費。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農村自用房屋不會被納入房產稅征收范圍,也不應該對其征收房產稅;農村自建房不繳納房產稅,只需要經過審批手續建造即可。對于農村的宅基地,不應免征。因為歸屬集體所有但其使用權歸農民永久使用。同時,由于農村的房子特別是一些邊遠的、山區的房子是不值錢的,可以采取象征性的征收額度,購買店面需要交房產稅,因為店面的用途是經營性用途,非居住用房。
對于沒有達到征稅標準的低收入群體,不僅要免征,而且還應將房產稅進行合理返還,作為低收入群體的一種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