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限行的處罰是:
違反限行規定的行為將以"違反交通禁令標志"被處以100元罰款、記3分的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實行單雙號限行措施。機動車違反限行規定的,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不受限行規定的車輛:
(一)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二)公共電汽車、省際長途客運車輛及大型客車、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小公共汽車、郵政專用車、持有市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旅游客車營運證件的車輛,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定的單位班車和學校校車。
(三)車身噴涂統一標識并執行任務的行政執法車輛和清障專用車輛。
(四)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五)懸掛“使”字頭號牌車輛及經批準臨時入境的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