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房產保全的方法有:
1、人民法院提供擔保。被申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財產保全措施會因此解除。
2、財產保全期間撤回申請。申請人在財產保全期間撤回申請,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請,財產保全措施會因此解除。
3、履行了人民法院裁決的義務。被申請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裁決的義務,財產保全已沒有存在意義的。
4、申請人申請復議意見通過。人民法院確認被申請人申請復議意見有理,而作出新裁定,撤銷財產保全裁定。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后,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人民法院對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但抵押權人、留置權人有優先受償權人民法院對債務人到期應得的收益,可以采取財產保全措施,限制其支取,通知有關單位協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