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年限一般指的是土地使用年限。房屋產權是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個方面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法律規定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通過再次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歸屬。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