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的條例如下:
第一,為加強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規范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行為,保護車主和機動車停放業務經營者的法權益,促進汽車消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經營機動車停放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負責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四,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統一政策、分級管理的原則。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全國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政策的制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內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施細則;
第五,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3種定價形式;
第六,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的制定或調整,由經營者提出書面申請,報所在地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批準后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