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古代根據人的社會地位,對“死亡”各有其名稱。《禮記》謂天子死為“崩”諸侯死為“薨”;大夫死曰“卒”;士曰“不祿”;庶人曰“死”。清代,對于王、公、侯、伯的世爵之死,稱為“薨”;有官職,有名望的人死曰“卒”。
2、根據人的年齡。不滿20歲死亡的謂之“殤”。青壯年死者謂之“夭亡”,但于訃告上均寫“疾終”,引魂幡、《薦亡文疏》上均寫“云終”、“告終”。老年死者謂之“壽終”。
3、根據人的死因。為某種事情舍命者謂之“殉”,如為職責因公而死謂之“殉職”;戰爭中死于陣地者謂之“陣亡”,現作“犧牲”。死于外地謂之“客死”。死于非命謂之“兇死”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