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拿著您的離婚證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證或戶口本,到婚姻注銷中心申請查閱離婚檔案。
2、工作人員會把你們的檔案調出來之后,依據其自己的申請,把曾經辦理離婚注銷時,交給民政局的那份離婚協議書復印一份并加蓋公章就能夠了。
3、假如您丟的只是一份離婚協議書,是不會影響您的再婚注銷的,您直接按正常程序辦理就能夠。
4、但是假如您喪失的是離婚證,那么您需求向民政局申請補辦一本離婚證,再辦理再婚手續。
5、還要補充一點的是,假如您喪失的是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或是調解書,您需求去法院復印一份原件,加蓋公章后,才干夠停止再婚注銷。
6、如果您的訴訟離婚檔案法院還未銷毀,可與法院檔案保管部門取得聯系,然后以當事人身份要求復制審判文書,加蓋公章即可。
7、如果當事人丟失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但已經辦理了再婚的,現在的婚姻仍合法有效,不會構成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