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家具的區別:
1、明式家具:指制作于明至清代前期材美工精、典雅簡樸具有特定造型風格的家具。明式家具以結構上的合理化與造型上的藝術化,充分地展示出簡潔、明快、質樸的藝術風貌。 明式家具的整體結構以框架式樣為主要的形式,呈現有束腰和無束腰兩大結構特征。明式家具造型上另一特色是特別講究線條美。明式家具裝飾手法善于提煉,精于取舍,主要通過木紋、雕刻、鑲嵌和附屬構件等來體現,達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
2、清式家具:清初家具沿襲明式家具的風格,但隨著歷史發展,滿漢文化的融合,以及中西文化交流的影響,清康熙年間逐漸形成了注重形式,追求奇巧,崇尚華麗氣派的清式家具風格,到乾隆時達到顛峰。清式家具采用最多的裝飾手法是雕刻、鑲嵌和描繪。綜觀清式家具,以清中期為代表,總的特點是品種豐富,式樣多變,追求奇巧;裝飾上富麗豪華,并能吸收外來文化,融會中西藝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