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可以異地辦理,只需要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遷即可。
具體流程如下:
1、失業人員到轉出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異地享受失業保險待遇,轉出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出具轉遷證明及其他相關材料,告知失業人員后,轉給轉入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2、轉入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收到轉遷證明后,向轉出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出具接收證明。
3、轉出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收到接收證明后,按規定劃轉失業保險費用。
4、轉入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收到劃轉的相關資金后及時審核,按規定發放失業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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