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徒刑的內容有:
1、剝奪犯罪人終身自由
無期徒刑沒有刑期限制,需要剝奪犯罪分子終身人身自由,因而它是自由刑中最為嚴厲的刑罰方法。
2、實行勞動改造
根據《刑法》第46條之規定,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人,在監獄或其它執行場所執行;凡具有勞動能力的,應參加勞動,接受教育改造。刑法規定對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人可以減刑、假釋,也在于促使犯罪人積極改造。因此,無期徒刑不同于某些國家刑法中的終身監禁。
3、不可能孤立地適用
根據《刑法》第57條之規定,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這就意味著無期徒刑不可能被孤立地適用。這也從另一個方面體現了無期徒刑的嚴厲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