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包括貨幣補償、產權置換以及結合型的補償方式。
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評估,生成有據可循的多遠組成的補償金額。
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
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
法律依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