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房產的房產稅計算分為兩種:
1、一種是從價計征,房產余值為房產原值乘上1減去10%~30%之間的利率,房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在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記載的房屋原價。
2、另一種是從租計征,是按房產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等于租金收入上12%。沒有從價計征的換算問題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其余均從次月起繳納。房產稅的稅率分為按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和按房產出租的租金收入計征的,稅率為12%。但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暫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鑒于納稅人以分期付款方式購買房地產開發公司的商品房時,房地產開發公司和購買方均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中“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的規定,應由購買方繳納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