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的表達方式分別為:記敘、描寫、抒情、議論、說明。
1、記敘:是語言中最基本、最常見的一種表達方式,它是作者對人物的經歷和事件的發展變化過程以及場景、空間的轉換所作的敘說和交代,在寫事文章中應用較為廣泛,作用也比較多;
2、描寫:是把描寫對象的狀貌、情態描繪出來,包括心理描寫、語言描寫、動作描寫、神態描寫、外貌描寫、環境描寫等,再現給讀者的一種表達方式;
3、抒情:就是抒發和表現作者的感情。具體指以形式化的話語組織,象征性地表現個人內心情感的一類文學活動,它與敘事相對,具有主觀性、個性化和詩意化等特征;
4、議論:就是作者對某個議論對象發表見解,以表明自己的觀點和態度。它的作用在于使文章鮮明、深刻,具有較強的哲理性和理論深度;
5、說明:是語言用簡明扼要的文字,把事物的形狀、性質、特征、成因、關系、功用等解說清楚的表達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