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安排工作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1月27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關于做好人民群眾就地過年服務保障工作的通知》有關情況,并答記者問。國家發展改革委秘書長、新聞發言人趙辰昕說,鼓勵和引導企業以適當方式穩崗留工,保障就地過年農民工基本生活和工資休假權益,春節期間安排工作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資,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春節加班工資怎么算?
據了解,今年春節7天假期(2月11日至2月17日),2月12日、13日、14日為法定節假日,2月11日、15日、16日、17日為調休的休息日。根據《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實行標準工時的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加班,支付的加班工資是不同的。
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日工資基數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不能用調休或者補休來替代。在休息日加班的,用人單位應該先安排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日工資基數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300%還是200%的加班工資,都是用人單位在支付勞動者月工資之后,再另外支付的。
三種工時制度的加班工資計算
計算公式:
三倍日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雙倍日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每小時加班工資=日加班工資÷8
(21.75天為平均每月計薪天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