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進行破產清算,可以由公司自己提起也可以由債權人提起,但必須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書,等待法院的審查受理。
2、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由人民法院審查,在宣告破產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企業正式進入破產程序。
3、清算組成立以后,進駐破產企業,正式替代破產企業以其自身名義進行運作,對破產企業進行全面接管。
4、通知破產企業的債權人申報債權,并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
5、制定破產財產分配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對破產企業的債權債務進行清理清算。
6、在破產企業的債權債務清理完畢后,制定破產清算報告,提交債權人會議和法院。
7、法院審查后裁定終結破產程序。
8、注銷原破產企業的工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