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調解書和離婚證不一樣。法院調解書分兩種,一種是勸和的,也就是調解解決家庭婚姻問題,雙方放棄離婚的念頭,調解書一經作出,代表這次的調解結束,后續想離婚還是可以去辦理離婚手續。另一種是勸離的,調解后雙方確定離婚,包括離婚的條件都會協商好。這兩種調解書作出后,僅代表當次的調解結果,離婚還是需要去辦理離婚證的。因此,兩者不一樣。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自愿離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橐龅怯洐C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三十二條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