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想要打官司需要按照如下流程來進行:
第一步:想好找誰賠,要去告誰;
第二步:要去哪個法院告;
第三步:要告什么,也即訴訟請求是什么;
第四步:自己請求的證據有哪些,如何收集;
第五步:起訴狀怎么寫;
第六步:法院立案后,通知去開庭,知道基本法庭審理程序;
第七步:是否調解;
第八步:法庭辯論與質證;
第九步:判決與執行。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